您所在的位置: 首 页 > 规章制度 > 学院规章 > 正文 学院规章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21-10-13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文

            院教发〔20063号(20179月修订)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学院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实践教学单位,是实现高等职业教育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其教学基础设施与工作状况直接反映学院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必须重视和加强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第二条 学院实训基地是教学实体之一。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 学院实训基地的建设要坚持高职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遵循导向性、共享性、持续性和动态发展的原则,以培养学生应用能力和职业素质为宗旨,以行业科技和社会发展的先进水平为标准,以学院发展规划目标和所设专业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充分体现规范性、先进性和实效性,注重突出办学特色与成效。坚持以产、学、研相结合为人才培养途径,校内校外实训基地统筹兼顾,以校内为主、校内校外相结合。按照统筹规划、合理设置、集中投入、重点建设、多方共建、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创新基地建设模式。以“规模化生产、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为指导思想,创新实训基地经营模式,形成良好的校内外实训基地运作机制,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四条 为全面规范实训基地的管理,为学生实训和本院教学教研、职业技能开发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五条 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为:完成学生实践教学任务,承担高等职业教育学历、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承担学生及社会人员的专业技能考核与鉴定工作;进行教学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逐步发展成为实训、科研、培训、生产示范、服务、就业六位一体的重要基地。

      第六条 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1.按照专业岗位群的实际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和实施实践性教学活动;根据学生的总体培养目标,提供真实的实践环境,完成学生的岗位技能培训;不断完善综合实训场所,采取多种措施,大力推进“一体化”教学。

      2.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新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3.承担专业技能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4.承担“双师素质”师资队伍的培训。要有计划轮流安排专业教师到实训基地参加实践锻炼,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5实训基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职业教育研究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努力实现产学研相结合,在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6.实训基地要不断充实与改进实训内容,改革实训方法。以各级技能大赛为纽带,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使技能竞赛成为实训基地常态化的教学活动,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7.实训基地要依托设备和技术优势,加强横向联合,走产学研结合之路,积极开展对外培训、示范和技术咨询,为“三农”和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第三章 实训基地建设

    第七条 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因此实训基地的建设要突出以下特点

      1.在实训过程上具有专业基本技术技能的全真和仿真性。要为学生营造真实的实践环境,使学生按照未来专业岗位群对基本技术技能的要求,得到实际操作训练。

      2.在技术要求上具有专业领域的先进性。使学生在实训过程中,熟悉和掌握本专业领域先进的技术路线、工艺路线和技术实际应用的本领。

      3.在内容安排上具有综合性。使学生通过实训不仅掌握本专业的核心技术和技能,而且熟悉和了解与专业相关的技术和技能,从而得到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综合素质的全面培训。 

    4.在服务面向上具有社会开放性。不仅能承担学历教育的基本技能实训,而且能承担各级各类就业、创业培训和面向社会职业技能的培训任务,使学院实训基地紧密与社会经济发展相联系。

      第八条 学院既要重视和加强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又要重视和加强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校内实训基地主要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群基本技能的实际操作培训,校外实训基地则是对学生直接参加生产和实际工作进行现场培训、顶岗实训。校内、校外实训基地相辅相承,紧密结合,以全面培养学生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 各系()要结合专业特点和教学改革的实际,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求每个专业除必备的校内实训基地外,必须建立两个以上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十条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在立项、论证、实施的过程中,要坚持一把手工程,根据经济发展和专业建设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要强化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 实训基地建设要通过学院自筹、实训基地自筹、校企共建、学院与科研单位或行业联合等多渠道筹集经费,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道路。

    第十二条 校外实训基地必须满足学生专业实习需要,打破地区和行业部门界限,考虑方便、经济和距生源集中地较近等条件,选择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职责,建立学生实习合作关系。

      第十三条 学院对实训基地申报的基本条件、程序、数量进行总量控制。由各系()根据专业教学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研究提出,组织学术专家进行评审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公布。

        第十四条 经学院批准的实训基地,由学院统一编号、挂牌。

    第四章 实训基地运行与管理

    第十五条 实训基地实行学院统一领导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设立由主管副院长、相关职能部门(教务、实验实训中心、高教研究室、组织人事、财务、总务、保卫)负责人、各系负责人组成的、隶属于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实训基地建设管理指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全院实训基地总体规划、建设、布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单价5万以上)购置及科学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为学院决策提出建议。

    第十六条 学院要加强对实训基地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解决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训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要根据实训基地的特点和需要,建立既具有教育教学特征,又具有社会专业实际工作特征的强有力的实训基地组织管理机构。要选派数量适当、思想品质好、专业理论水平高、专业技术能力强和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实训基地的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以保证实训基地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及实训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十七条 系()工作职责

    1.制定实训基地工作及发展规划;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实训基地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强化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2.各系()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联系、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和场地,与有关的单位洽谈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具体事宜。

    3.负责在实训基地所在单位选择实习指导教师和有关的实习指导人员。

    4.负责实训基地与学院之间经常性的联系和业务往来、项目开发等。

    5.负责实训计划的制定、指导书的编写、学生实习实训成绩考评等工作。

    6.负责将建立实训基地的有关情况报学院领导审批,并将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7.各系()应当在每年具体安排学生实习前,与校外实习单位签订相关协议,进一步明确有关学生实习安全、食宿场所、补贴以及具体的指导教师等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实验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处)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学院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对全院各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

    2.参与学院实训基地建设的论证,研究办学资源合理配置,及时提供相关意见或建议,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3.协助并监督系()开展实训基地建设、实训指导教师聘请、合作协议的审查等有关方面的工作。

    4.负责仪器设备及耗材采购计划统筹制定,参与采购计划论证,配合资产科做好核查验收工作;建立健全教学仪器设备信息数据库管理工作;协调全院教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和动态管理;参与报废设备的论证工作。

    第十九条 资产管理科的职责:做好固定资产日常检查和统计报表工作;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和维修工作;负责资产调转、调配、借用、清退管理;组织学院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适时与各部门核帐。

    第二十条 其他职能部门职责:教务处和高教研究室负责实训教学计划、大纲、实践教学体系、教学过程等文件的审核和运行过程的检查、监督、调控和评估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顶岗实习和自主创业项目统筹管理工作;人事处负责教师培训和绩效考评的审核、监督、检查、指导工作;保卫处负责校内实训基地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工作;总务处负责基础设施的保障及服务工作;财务处负责建设项目资金保障和申报运作。

    第二十一条 校内实训基地要建立科学、有效、严格的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有严格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有落实的培养师资计划和实施措施。实训基地指导教师要有合理的学历、技术职务和技能结构,以保证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第二十二条 校内实训基地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建立科学的实践教学制度;健全规范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规程等教学文件;要建立职业技能、职业综合能力、职业素质有机结合的实训教学体系,并具有组织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教学质量检查、监督、保障、调控体系,并具有规范的教学过程运行管理制度;要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二十三条 校内实训基地要建立完善的设备设施及物资管理制度。做到帐、物、卡相符,仪器设备维修及时,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建立仪器设备专人管理和技术档案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设备设施的利用率。

    第二十四条 实训基地安全、卫生管理由各系部负责。各系部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毒、防破坏、防事故、防污染,保持环境的整洁和整齐,确保实验实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五条 校内实训基地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条例,建立实训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管理规定,健全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安全文明实训制度,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二十六条 校外实训基地是完善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学院统筹协调管理与建设。校企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由企业领导和技术人员与学院相关领导组成工作组,统筹协调管理日常事务。日常管理按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但必须要有保证教学任务完成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制度和措施。校外实训基地的调整与撤消,应经合作双方同意。

    第二十七条 校外实训基地要承担一定的生产性实践教学和顶岗实习任务,以弥补校内实训基地在场地、设备、资金、职业环境、师资等方面的欠缺和不足。工作组负责处理基地建设重大事项、校企双方联系、协调,督促校企联合协议等相关文件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 校外基地运行管理

    1.申报实习计划。各系()在开学第一周向教务处上报实习计划,一并将学生的实习计划、要求通报给有关的实习单位。在学生进入实习前两周应将具体的实习方案送达实习单位。

    2.选定实习指导教师。计划送达后,要与实习单位协商,聘请实习指导教师,并研究落实实习计划中的具体事宜。

    3.组织实习前的培训和动员。在学生实习前,有关的教学系()要组织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分散实习的,请有关实习基地指导教师协助,在学院进行集中培训;集中实习的,可以到实习基地,与实习单位一起组织对学生的培训。

    4.巡视指导与管理。学生开始参加实习实训后,有关的系()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除委托学生进行管理外,集中实习的,系()要派固定的带队教师参与管理;分散实习的,要派得力的教师,明确责任,定期巡回指导。

    5.实习结束后,有关的教学系()要认真听取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评和实习的总结。

    第五章 实训基地检查

    第二十九条 要建立实训基地检查、验收制度。实训基地基本建成之后,要依据有关规定对各实训基地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对实训基地运行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实验实训中心。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后,院长办公会通过后开始施行。

    2006328

    上一篇: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病原微生物实训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暂行)

    下一篇: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