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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21-06-15
    各市(地)人民政府办公室(厅):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 示批示精神,为庆祝建党 100 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 境,及时发现整改、防范化解各类影响校园安全的风险隐患,严 防涉校涉生案件事故的发生,依据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省安全防范工作的紧 急通知》(黑办发电〔2021〕27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电〔2021〕179 号)要求,请 各市(地)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及属地高 校开展校园安全工作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1.校园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是否建立以校长、园长为第 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是否有健全的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完善 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幼儿园)安防建设情况。 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值班 巡逻、防范守护、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安全保卫制度,工作台 账是否完整;是否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是否按照相关 标准聘用专职保安员,保安员是否存在超龄、无证上岗问题,安 全防卫器械器材是否配备到位;是否落实校园封闭化管理,围墙、 护栏等实体防范设施建设是否达标,校园门口是否设有符合要求 的防冲撞设施;校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是否达 标,是否与属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联网;是否落实公安等相关 部门在上下学等重点时段、校园周边重点路段“护学岗”和“高 峰勤务”;是否落实门卫值守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车 辆及物品的出入登记、安全检查制度。
    3.校园周边治理情况。 是否落实对校园周边网吧、学生托管 点、小旅馆、娱乐场所、无证摊贩等治安、卫生乱点,对校园周
    边化工厂、危化品仓库、加油站、油气管道、重污染源、危险山 体及水域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是否做好涉校涉生矛盾 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点加强对学生之间矛盾纠纷的摸排和校园 周边重点人员管控情况。
    4.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形成有效的消防安全监管网络和体制机制;是否落实领导干部带
    班检查和重要岗位 24 小时值班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 作档案、消防安全隐患台账以及消防应急预案。
    5.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情况。 是否结合地区和季节特点,加强 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是否严格执
    行学校负责人和家长代表陪餐制度;是否积极推进“互联网+明 厨亮灶”严密防范夏季食源性疾病,坚决守住校园食品安全底线。
    6.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 是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到岗到人;是否完善高校科
    研实验室安全分级管理责任体系;是否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 排查,对于危化品安全、生物安全、特种设备、辐射安全隐患较 多的单位,是否建立有效的实验室准入机制和定期安全培训机 制。
    7.校车安全管理情况。 是否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配 备校车安全管理人员,车辆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并定期检查维护;
    是否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新增校车专用校车是否符合国家标 准;是否严厉打击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车辆;是否依法查处校车 交通违法行为。
    8.防溺水落实情况。 是否常态化开展防溺水专题安全教育, 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是否深入开展防溺水“六不”宣传,介
    绍相关安全常识;是否强化家校沟通,将教育部《关于预防学生 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信》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家长;是否严 格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并在事故多发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 立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
    9.防校园欺凌落实情况。 是否开展防范学生欺凌专题教育; 是否瞄准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采取必要的干
    预措施;是否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寻求帮助 的维权渠道;是否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方案;是否健全完善防 范学生欺凌责任机制、预防机制、考评机制、问责机制,全面提 高防治工作水平。
    10.防灾减灾开展情况。 是否准备充足的校园防汛排涝设施 设备;是否对易倒塌的校园内树木、宣传版、墙体附着物等进行
    加固处理;是否建设学校防汛应急队伍;是否储备充足的防汛应 急物资;是否按要求开展防灾减灾应急演练。
    11.安全隐患自查整改情况。 是否每月定期开展校园安全隐 患自查整改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台账记录是否完整,隐患
    整改和矛盾化解是否及时到位。
    12.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 定期组织在校教职工、学生、幼儿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是
    否建立重大涉校事件应对处置机制,是否制定重大涉校事件舆情 应对处置预案。
    13.燃气管理使用情况 。是否开展学生食堂、燃气锅炉及家 属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尤其是学校(幼儿园)使用液化石油气 罐管线老化和超期使用的问题;是否聘请专业人员对所属范围内 的燃气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进行全面细致科学的检查。
    二、时间安排
    6 月 18 日至 6 月 30 日。
    三、检查方式
    (一)县级自查
    各县级人民政府对照公安部、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相 关文件,以及本通知明确的检查内容,坚持“不留死角、立行立
    改”原则,对辖区内校园安全工作开展全面自查,及时排查整改 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明确时限、责任到人,确 保 6 月 30 日前将风险隐患存量全部清零。
    (二)市级核查
    各市(地)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和明查暗访相结 合的方式。以城郊结合部、乡镇、农村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为重
    点,特别关注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对辖区内所有区县进行核查, 每个县市高中、职高、初中、小学、幼儿园,校外托管班、培训 机构至少抽查各 1 所。除哈尔滨以外,其他市(地)抽查 1-2 所 属地高校。
    四、工作要求
    1.各市(地)要严格把握政策要求和检查内容,认真开展工 作,注重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及时向受检地区和学校进
    行反馈,督促受检地区和学校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实 行销号管理,确保隐患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2.在安全检查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轻车简从,减 轻基层负担。
    3.请各市(地)检查结束后 3 日内将检查工作情况报告、问 题清单,经政府主管领导审签后以政府办公室(厅)名义将报告
    及问题清单以正式文件(含盖章 PDF 版和可编辑电子版)形式报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永强;联系电话:0451-53623700,电子邮箱: xxaqglc@163.com)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 通知》
    2.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 切实加强全省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3.高校燃气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内容。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
    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单位:各市(地)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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