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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实训室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21-06-15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文

                                 院教发〔2012〕4号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实训室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实训室是用电比较集中的地方,人员多、设备多、线路多,为保证实训师生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参照国家及学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实训室用电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系部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训室用电安全主要领导责任人,实训室管理人和实训教师是直接责任人。各实训室必须经常检查负责的专用电器设备设施,各部门要经常督促检查和维修,杜绝因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发生损坏教学仪器等责任事故。

    二、实训室要做到人走断电。学生实训结束后要切断电源,实训教师和实训室责任人要进行检查。实训室人员暂时离开实训室或遇突然断电,应关闭电源,尤其要关闭加热电器的电源开关。

    三、使用仪器设备时,应先了解其性能,按操作规程操作。实训前先检查用电设备,再接通电源;实训结束后,先关仪器设备,再关闭电源。

    四、若电器设备发生过热现象或出现焦糊味时,应立即关闭电源。

    五、实训室内不能有裸露的电线头。如有裸露,应立即报修;需接地线的设备要按照规定接地,以防发生漏电、触电事故。如遇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触电者分离,再实施抢救。

    六、电源开关附近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堆放杂物,以免引发火灾事故。

    七、电器设备或电源线路应由专业人员按规定装设,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实训室内用电炉、电加热器取暖和工作以外的其它用电。

    八、遇电器损坏和电路故障,相关责任人必须立即报总务处维修。

    九、学院电工必须定期巡查,检查实训室内外场所的电线、插座、灯头、开关及其它电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和防止电器设备问题而发生触电或断线伤人等事故。

    十、双休日和节假日,各实训室责任人必须切断各室电源,保证节假日不出意外事故。

    十一、实训室所在的建筑应根据建筑的高度及其周边环境情况,安装符合要求的避雷装置。实训室所在的建筑(或实训室内部)必须安装符合使用要求的地线,避雷装置和地线不能混同使用。

    十二、实训室所用管、线、装置和各种元器件都应从有国家认定生产和制造资质的厂家或销售单位采购。施工工程竣工后,由学院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三、实训室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改、扩建时,新的用电系统建成后,废弃不用的旧线路、旧装置都需要立即拆除。室内搭建各种临时用电线路,应经学院总务部门同意并由具备资质的施工队伍搭建。

    十四、实训室用电容量的确定要兼顾事业发展的增容需要,留有一定余量,严禁超负荷运行。

    十五、实训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电源开关箱内,不准堆放物品;熔断装置所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的容量相匹配,严禁用其他导线替代;室内照明器具都要经常保持稳固可用状态。

    十六、可能散布易燃易爆气体或粉体的建筑内,所用电器线路和用电装置均应按相关规定使用防爆电气线路和装置。

    十七、对实训室内可能产生静电的部位、装置要心中有数,要有明确标记和警示,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防护措施。

    十八、实训室内所用的高压、高频设备要定期检修,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凡仪器设备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须接地;自行设计、制作的设备或装置,其中的电气线路部分,也应请专业人员查验无误后再投入使用。

    十九、实训室应制定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认真落实,对进入实训室工作或学习的学生、教师、实验技术及其他人员,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把安全用电制度落到实处。

    二十、本办法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后,院长办公会通过后开始施行。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201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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