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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21-03-24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文

    院实发〔20192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和规范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生命安全,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各教学单位购买、储存、运输、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

    三、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严格按照“统一领导、计划审批、统一采购、集中储存、定量领用、责任到人”的要求组织实施。

    四、实验实训中心为学院专门管理机构,统一行使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仓库日常管理工作。保卫处负责治安防范、日常监督、检查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五、学院原则上禁止采购使用剧毒化学品,尽量不用或少用易制爆化学品,或用其他危险性小、无毒、低毒的替代品。必须使用的需严格履行逐级申报、审核、审批手续。

    六、批准采购的需出示合法使用证明,由保卫处负责统一向公安机关备案,申请办理购买许可证审批,学院指派专人到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由供应商按国家有关规定合法运输,并送货上门验收,任何个人不得私自采购

    七、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环节实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用、双人双锁、双本账。

    八、领用人应填写使用审批表,注明用量用途,必须当日领用、当日退库,并填写使用记录。

    九、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所产生的危险废液、废渣,应进行回收,交由实训中心暂存,定期上报环保部门批准并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处置,严禁私自处置危险废物及包装物。

    十、仓库必须具备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通风、防晒、安全坚固等功能,并配备监控、灭火器、灭火沙及报警器等。

    十一、相关单位应定期组织管理和使用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和防护技能学习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十二、职能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生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火灾、泄漏、被盗等事故,使用和管理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并立即向保卫处、实验实训中心报告,由学院依相关规定上报环保、公安、应急、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

    十三、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及有关人员,依学院有关规定给予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本制度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后,院长办公会通过后开始施行,由实验实训中心、保卫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20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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