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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21-09-16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文

              院教发〔2012〕3号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保证我院教学、科研等实验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采购、保管、使用、管理部门遵照执行。

    一、职责

    (一)保卫处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单位,实训中心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网络管理系统维护、采购申报等事宜。

    (二)实训中心和保卫处负责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三)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申报和安全管理工作。

    (四)仓库保管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及安全工作。

    二、采购

    (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采购。

    (二)各使用单位按需要申报采购数量,由实训中心协助采购部门登录公安机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报批,专网申报统一购买,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购买。

    (三)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供货方要查验供货方资质,并向供货方出具我院购买证明。

    (四)要求供货方送货到我院指定验收场所。

    三、保管

    (一)易制毒化学品由实训中心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执行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做好出入库记录。

    (二)保管员要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及安全保管要求,定期参加相关学习和培训。

    (三)要随时了解易制毒化学品库的库存、实物的情况;物品摆放要符合规定,做到分类安全合理、摆放整齐,并配备消防器材。

    (四)人员进出仓库必须严格,禁止领用人单独进入易制毒化学品库,库门要随开随锁;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及时上报给公安机关。

    四、使用管理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使用单位要按教学的需要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确保按合法用途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非法使用,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使用部门(实训室)应按使用计划,合理领用,并填写使用记录,不得私自大量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由双人送回库房,由库管员确认数量后办理退库登记。

    (三)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利用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及其废液、残渣、包装等应集中收集,请求环保及公安部门协助,委托有资质合法的企业进行处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对私自购买及领用后又流入校外及其它非法渠道造成事故和财产损失的,将追究肇事者、管理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定期检查、临时抽查由保卫处牵头,协同实验实训中心、使用单位、仓库保管员进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本制度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后,院长办公会通过后开始施行。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201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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