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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备案制度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21-05-13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文

    院教发20161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备案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发生中毒、爆炸、环境污染等意外事故,最大可能地避免发生危险,保障人身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中所称的危险废弃物是指学院在教学、科研、实验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2.根据我院危险化学品贮存和使用情况,我院危险废弃物主要集中于实训大楼、农学楼、食品楼、兽医院,分布在绿农系、制药系、养殖系、基础部和实训中心各实训室、准备室和药品库内,主要包括废弃不用的、变质或过期失效的危化品及包装物(空瓶)以及教学、科研实验产生的有害废液,可能仍然具有毒害、腐蚀、易燃易爆等危险性,其保管和处置仍然需要加强管理。

    3.各系部废弃危化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处理,明确责任,从严管理。废弃危化品不得随意处置,必须严加管理。遵循“废弃物出自哪个部门,哪个部门负责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暂时收集管理,做好数量登记,妥善存放。

    4.每学期末实训中心危废仓库保管员集中回收一次危险废物,由各系部安排专人将登记好的危险废物送到实训中心危废贮存室统一管理,由保卫处协助实训中心等有关部门,委托安排有资质的单位集中进行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备案备查。转移危险废弃物,由保卫处协助实训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办理废弃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公安局、环保局备案。

    5.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符合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保持通风,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配备齐全。

    6.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必须按照危废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兼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弃物。

    7.因发生意外情况,造成危险废弃物泄漏时,管理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并及时向系部领导和学院主管部门报告。

    8.本制度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后,院长办公会通过后开始施行,解释权归实验实训中心。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201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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